招聘服刑职员需要报备吗?
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招聘服刑职员并无强制报备需要。
国内多部法律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三条表明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员,不能推行就业歧视;《监狱法》第三十八条指出刑满释放职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这一系列法律条文构建起平等就业的法律基石,意味着企业不可以因求职者有服刑历程而歧视,也无额外向特定部门报备招聘此类职员的常见规定。
但在一些特殊行业或职位,基于职位性质对职员背景有特殊需要时,可能存在报备步骤。
比如,《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能担任保安员。
这种行业总是关乎公共安全、国家秩序等重大利益,招聘步骤需遵循严格规范,可能包括对求职者背景调查结果的报备环节。
刑满释放职员面试需要告知公司吗?
对于刑满释放职员面试,《中国刑法》第一百条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能隐瞒。
但这一规定存在例外状况,若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这种类型的人员免除报告义务。
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犯罪职员的特殊保护,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防止因年少时的错误而过度受限。
在实质面试场景中,刑满释放职员若未如实告知,一旦被用人单位发现,可能面临劳动合同被解除的风险。
譬如在一些涉及法律职业的职位招聘中,若有故意犯罪受罚状况却隐瞒不报,入职后被知道,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而在普通职位招聘中,若企业在招聘公告或面试环节明确询问面试者是不是有犯罪记录,刑满释放职员应遵循刑法规定如实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