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购房者由于刚开始没认真考虑,就贸然的去买房了,而签订了认购书甚至已经签订了产品房交易合同之后才感觉房子不好又想要退房。但毕竟不会允许购房者随便退房的,那到底根据法律的规定在那种情况下可以需要开发商退房呢?
网友咨询:
购房者在什么状况下可以需要开发商退房
律师解答:
购房者可以需要退房的状况如下:
1、开发商延迟出货房子;
2、假如开发商在没产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状况下预售房子,开发商在规按期限内仍未获得产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需要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需要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子结构形式、户型、空间民族尺寸和朝哪个方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需要退房。
律师补充:
因为出卖人是什么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产品房交易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产品房交易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子的,自房子出货用之日起90日;
(三)产品房交易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子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很难确定的,可以根据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规范计算。
《中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可以达成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按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公告他们。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